深圳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罗湖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深圳泰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罗湖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罗湖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http://www.tjdlqjcj.cn 时间:2022-10-17 08:31:35

上篇文章介绍了有关标尺的设置,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网格设置的。其实在深圳条码打印软件中,网格设置可以补充标尺的功能。在条码软件中可以沿着查看区域的每个轴显示特定的网格点数。网格设置和标尺等功能在设计标签模板时是非常实用的。尤其是在精准或者调整对象大小时。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通过网格设置来使和调整对象更精准。在条码打印软件中,一般情况下,网格类型默认为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网格类型。在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格类型有无、线形、十字形、点状、水平线等,这里以线形为例,看下效果。如果想要按照网格的坐标来放置对象或者调整对象大小,可以设置网格类型和网格大小。

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标签设置好之后,如果需要网格出现在模板中,可以设置网格类型。如果不需要的话,则可以默认网格类型为无。吸附网格是指在条码软件中设置好吸附尺寸之后,选中标签上的内容,可以通过键盘上的方向键来调整标签的位置。设置好之后,可以在软件底部看到调整的距离。X指的是文字左上角距离左侧的距离。Y指的是文字左上角距离顶端的距离。吸附网格和shift键两个都可以实现微调的效果。如果每次移动的位置是固定的,可以用吸附网格。网格类型、网格大小(厘米)、吸附尺寸等,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软件中自定义进行设置。以上就是条码打印软件中有关网格设置的相关操作,想要实现不同网格类型的话,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操作。

当今通用商品深圳条码已经普及,使商业管理实现了自动化,而物流条码却刚刚起步。物流条码与通用商品条码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1)标识目标不同通用商品条码是最终消费单元的唯一标识,它常常是单个商品的条码。消费单元是指通过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商品包装单元,商店里买到的单个商品上的条码都是通用商品条码。

物流条码则是货运单元的唯一标识。货运单元是由若干消费单元组成的稳定的和标准的产品集合,是收发货、运输、装卸、仓储等项物流业务所必需的一种物流包装单元,是多个或多种商品的集合,应用于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中。

(2)应用领域不同通用商品条码用于零售业现代化的管理,在零售业的POS系统中通用商品条码印在单个商品上,可以实现商品的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结账,使零售业管理高度自动化和信息化。

物流条码则是用于物流现代化的管理,贯穿于整个物流过程之中。产品从生产厂家生产出来,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等众多环节,才能达到零售商店,物流条码应用于这众多的环节之中,实现了对物品的跟踪和数据的共享。

(3)采用码制不同通用商品条码采用的是EAN/UPC码制,条码的长度固定,信息容量少。

物流条码主要采用EAN/UCC128条码,条码的长度可变,信息容量多,且条码精度要求低,易于制作,容易推广。

(4)标准维护不同通用商品条码已经实现了国际化和标准化,不需要经常增减更新,标准维护的要求比较低。

物流条码是可变性条码,贸易伙伴根据贸易的具体需要而增减信息,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物流条码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补充、丰富,因此,对物流条码的标准维护应该更加重视。

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条形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集精确可靠,经济便宜,输入速度快于一体。大大提供了人们的工作效率。

今天在超市排队买单的时候,发现深圳条码扫描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我们几乎每天都在超市购物,在结账处,都使用条形码扫描来录入我们所购买的产品及价格。大概计算了下,平均收银员每秒可以扫描一件产品,全部智能化,在汇总数量,总金额时都是直接生成,提高了收银员的工作效率,节约了消费者购物的时间。我们假设下,如果没有条形码的帮助,那么我们所购买的东西,收银员是否将一件商品一件商品来查价格,这样该浪费人力与时间不说,关键是准确率又可以达到多少呢?

在条码广泛运用的社会,商品的价格几乎逐步面向透明化。对于条码扫描,也许大家都已经并不陌生,目前智能手机上都有条码扫描功能,只要一安装,对于商品的在各大商场的价格都可以一目了然,在物价飞涨的现在,条码的扫描,可以让我们清晰的对所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有一个定位。节省了我们需要每家商场去看查价格的时间和精力。

条码打印是物联网的基础性技术,已经潜移默化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中,这个是铁定的事实,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需要的是快速度,高效率的工作模式。条形码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像电脑一样的普遍,与人们的生活,工作密不可分。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深圳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西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产品生产、仓储、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向编码机构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饮料、酒、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针织品及其制品;(四)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农药、化肥、种子。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八条生产第七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机构备案;委托编码机构代为编制的,编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第十四条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在本省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机构备案,并提供商品条码注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没有商品条码的,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编码机构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依法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系统成员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深圳条形码如何申请?

下一篇:深圳商品条码是必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