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光明区产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深圳泰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光明区产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光明区产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http://www.tjdlqjcj.cn 时间:2023-02-23 08:22:5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深圳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通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特定信息的编码以及相应的用于自动识别的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将商品条码应用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商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物品编码机构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药品、医疗器械;(三)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四)家用电器、陶瓷制品、日用化学品、玩具;(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者,未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八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商品条码的,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编码分支机构。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物品编码机构。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取得国家物品编码机构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后,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续展商品条码。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采取到编码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或者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国家物品编码机构注销其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遗失或损毁《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五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产品进行编码,并自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和复印存档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存档期限为2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需要在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子公司在由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管理的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第二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经销的商品标识上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不得使用店内条码进行替换和覆盖。经销的商品标识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店内条码》(GB/T18283)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五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生产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按照要求办理商品条码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和印刷不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擅自转让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系统成员未通报商品条码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未按标准使用店内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者进货时,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标注伪造的商品条码的;(三)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第三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和续展手续的;(二)为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信息通报、变更和注销手续以及补办《系统成员证书》收取费用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其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列产品的含义,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店内条码是指销售者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标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每个服装专卖店或店中店配置一部手机和一个钥匙扣大小的与手机相连的蓝牙深圳条码扫描器,卖出的每一件服装经条码扫描器轻轻一扫,在完成服装销售的同时,扫描器快速、准确的记录下所售服装的品牌、数量、型号、价格、款式、售出时间等重要销售数据,这些数据将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每日定期或者随时通过手机无线发送至企业总部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及时动态生成全国销售时报表、日报表、月报表等多种销售明细图表。同时这些处理后的数据结果、图表信息会被即时发送到企业管理者的手机上,管理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实时把握产品的全国销售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准确把握市场的动态和消费者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对消费者的偏好和产品定位做出最正确的决策。

随着为个人用户提供娱乐和信息服务的手机短信近年来在中国“雪崩式”的快速发展,移动数据增值业务的发展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再次发掘出新的宝藏。就全球范围而言,目前绝大部分的移动数据增值业务主要面向个人用户,为企业用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的却很少。其实几乎在任何一个行业,都能立即找到移动商务的用武之地。移动数据增值业务真正庞大的市场机会是存在于企业级的移动商务应用中。据报道,移动商务应用目前已经为全球企业创造了大约640亿美元的收益。随着这股移动商务热潮的兴起和应用的逐步深入,到2006年,全球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将至少达到5000亿美元。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移动商务的市场潜力更不可小视。据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有关企业移动商务服务与解决方案市场兴起的研究报告,调查中40家受访企业有37家都表示出对企业移动应用的认可与兴趣。超过50%的公司希望在短期内(少于一年)或中期内(一至三年)实施方案。在中国这个地理广阔而技术落差极大的市场上,无论是从最高端的,与企业的ERP系统联接在一起的PDA型手机应用,到最简单的手机短信息业务,都可以为中国的企业用户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但是短信息只是一个辅助功能而已,用它来传递文本和小数据量信息尚可,如果指望将交易建立在这样的平台上是不可靠的,因为短信在通讯成本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方面都处于劣势,所以未来涉及交易的移动商务信息平台最终还将建立在GPRS上。

以手机与蓝牙条码扫描器为平台开发而成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语音通讯等功能于一体,利用物品上的条形码作为信息快速采集手段,将采集器获得的数据结果及时通过GPRS网络接入互联网并导入后台中央网管模块中,进行数据分析及汇总,实现数据信息在内部网络和无线终端上的共享。该解决方案兼具了掌上电脑、条码扫描器和手机功能的业务系统,具有显著的三大优势:首先,低成本,由于数据传输均是通过覆盖全国的GPRS手机通讯网络,因此运营成本低廉而且数据传输稳定又具有无线通讯功能;其次,实时性,解决方案能够进行实时传输,在第一时间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不间断传输;再次,移动性,作为终端的手机小巧,携带方便,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无庸置疑,这种新功能在传统商业和网络商业之间架起了桥梁,为未来移动商务带来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的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一种光电扫描设备,就可以准确的判断该产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

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目前发达国家已普遍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标签,因此,我国的商品要想打入各国的超级市场,不仅在质量、包装等方面要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国外超级市场自动扫描结算的要求。如果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即使是名优商品,也不能进入超级市场,而只能当作低档商品进人廉价商店。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实现现代化管理,我国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2,凡标有690-692条形码的商品,即属我国出口的商品。

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深圳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

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上一篇:深圳产品条形码需要多少钱?

下一篇:坪山区条码查询方法